成都車輛亂停亂放最新處罰規定是什么
成都車輛亂停亂放的處罰規定根據駕駛人是否在場、停車地點等情況有所不同,罰款金額在 20 元到 200 元不等,部分情況還會記分。
若駕駛人在場,交警指出違法停車行為并口頭警告,若能立即駛離則不罰款;若拒絕駛離且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會被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而當駕駛人不在場時,車輛違規停放會被貼罰單、罰款,若妨礙通行,交警部門有權拖移機動車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停車,會被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罰款 100 元,記 3 分;在交叉路口等禁止停車地點停車,罰款 100 元,不記分;臨時停車妨礙通行或應急車道非緊急停車,罰款 200 元,不記分。此外,電子監控設備記錄的亂停亂放違法行為,經核實后也會依法予以處罰。
成都車輛亂停亂放的處罰規定旨在維護城市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無論是駕駛人在場還是不在場,不同的停車違規情形都有相應明確的處罰標準。廣大車主需嚴格遵守停車規定,文明規范停車,共同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