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的新處罰規定是什么
校車超載新處罰規定包括基礎罰款、加重罰款、扣留機動車以及對屢教不改的運輸單位主管人員罰款,同時還有相應的記分處罰,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基礎罰款方面,若校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數,會被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而一旦超員達到額定乘員的20%以上,或者違規載貨,罰款就提升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扣留機動車,直至恢復合法載客狀態 。這旨在從經濟和限制運營上雙重約束,減少校車超載現象。
若校車所屬運輸單位在被處罰后仍繼續超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會被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從管理層面強化責任。記分處罰上,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記12分,未達20%記6分。若因超載釀成嚴重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司機要承擔刑事責任。
校車超載新處罰規定多管齊下,涵蓋經濟、運營、管理、記分等多方面,全方位約束校車超載行為,保障學生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