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被認定是怎樣的?
駕駛的認定涵蓋多個方面,包含酒駕、危險駕駛、無證駕駛等不同情況的判定。
酒駕認定以血液酒精含量為標準。血液里酒精含量在20到80毫克/100毫升之間屬于飲酒駕車,而超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則為醉駕。這一標準為判斷酒后駕駛行為提供了明確依據。
危險駕駛機動車有多種情形。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醉酒駕駛,當血液酒精含量達80mg/100ml及以上時即屬此類;從事特定運輸業務時嚴重超載或超速,增加事故風險;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這些行為都因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而被認定為危險駕駛。
無證駕駛也有多種情況。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持外地駕照未辦理轉入在本地駕駛、實習期違規駕駛、駕照注銷后仍駕駛以及駕駛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都屬于無證駕駛范疇。交管部門通過查車輛參數、駕照類型和狀態來判定。
不同類型的駕駛認定有著各自明確的標準和規定,無論是酒駕、危險駕駛還是無證駕駛的認定,都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與秩序,保障人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