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過馬路時的規定是什么
非機動車過馬路時,應遵循 “一停、二看、三通過” 原則,走人行橫道等過街設施,按信號燈指示通行,部分情況需下車推行 。
非機動車范疇包含人力、畜力驅動的交通工具,以及符合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過馬路時,首先要明確可通行的道路設施,有天橋、地下通道、人行橫道時,優先從這些設施通過。
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要嚴格按照信號燈指示行動。綠燈亮起,直行的非機動車可沿非機動車道行駛,同時留意相鄰車道車輛情況;左轉時,若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需跟隨機動車左轉信號燈,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二次過街” 是更安全的方式,即先按人行橫道綠燈直行到對面,再等對面綠燈亮起后直行過馬路,且全程下車推行。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沒有相應過街設施時,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掉頭時也需下車推行,注意避讓行人。總之,遵守這些規定,能保障非機動車騎行者安全過馬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