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駕車跨省出行,剛入河北省境內,被交警攔住,檢查駕駛證,行車證,都有,檢查三腳架,有,問滅火器,我說沒有,拿走我的兩證,叫我進屋付罰款,說是滅火器買車時都有,否則無法上牌,我辯解買車時確實沒有,并且上牌時人家不查。對方二話不說,罰款二百,說駕駛人“實施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條第1種行為的規定”。大家遇見過這種事情沒有,他們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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