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銷售突然告知受西安奔馳女事件影響,銀保監會中停保險公司的長期保單,就是三年保險。跟我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量修改合同,他們提出的方案是三年保險費是22300,第一年14000,退我8300,或者讓我選擇精品或延保服務。我直接就拒絕了,據我這幾天的了解,銀保監會并沒有正式下文要求整改,只是保險業自己整改,算是不成文規定。當初就是看在第一年保費太高,三年保險平均下來每年較劃算才簽訂合同。經過幾天的談判,我提出我的方案:1,保險自己在外面買。2,我自己通過熟人第一年報價打63折,保險費7000,車行保險報價,由我刪除不必要險種,第一年10000,退我12000,中間差價3000補給我電動尾門。請大家幫忙出出主意,車行這樣做算損害消費者權益嗎?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