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其實你的顧慮和樓下的顧慮也曾經是我的顧慮,不過話說回來,為了公平、公正以及我個人平時保養的成本以及我換這輛車的目的,我并不會因此就遷就著4S店。首先,車輛的保養如果你自己懂,那應該就能知道什么情況下才需要保養,你說我發動機幾千公里就運轉過幾次,也要去換機油、機濾和空濾,這不純屬浪費嘛。第二,萬一真出了問題,為了堵住4S的嘴,我也能找朋友的店去補保養記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4S店不能指定必須在他家保養)。第三,如果真的出問題了,并且4S一口咬定我是因為保養問題導致的問題,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可以要求4S點拿出我的車的確是由于保養不到位導致故障的充要條件。第四,“XXX擁有最終解釋權”這種說辭,在合同法上可定義為格式條款,實際判決會以弱勢方的利益為主。有個律師領導的好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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