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里程在0至500公里時,速度不宜過快,一般為70-90公里以下就好,發動機的轉速不超過最大轉速的50%,即轉速不超過2200轉;同時,車輛的載重量不宜超過最大載重量的50%。2汽車行駛里程在500-1000公里時,最高速度可適當提高,一般可以達到90-100公里,轉速在2500轉以下為好。適當提提速不但不會影響發動機,反而可以促進磨合,而且可以再看看在提速時有否有異常。3汽車行駛里程在1000-1500公里時,速度可以提到100-120公里。因為磨合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必須逐步加碼。轉速不要超過3000轉即可。在路況允許的情況下,不要長時間固定速度駕駛,要有速度變化。4汽車行駛里程在1500-3000公里時,著重對各個檔位(倒擋出外)的經濟轉速空間(2500-3500轉)為單位進行定轉速磨合,注意不要過急加速,可適當將轉速提至4000-4500轉左右進行短時間(0.5-1分鐘即可)高轉定速磨合,之后可以逐漸提高車速,直至允許的最高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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