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達成賠償協議應注意哪些問題
1.交通事故賠償有幾個項目?
(1)一般人身傷害賠償
因誤工減少的醫療和收入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中度精神損害賠償金。有財產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2)對殘疾人傷害的賠償
因生活需要增加和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中度精神損害撫慰金。有財產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3)死亡賠償金。
賠償義務人應當向死亡受害人家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經治療后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下列費用: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全部費用。
二、達成賠償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者在達成賠償協議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超過護理、輔助器具或者殘疾賠償金支付期限的,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進一步支付護理、輔助器具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的,或者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義務人繼續支付五年至十年的相關費用。
2.賠償義務人要求以定期支付方式支付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和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支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支付的方式支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產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支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每期的給付時間、給付方式和給付標準。執行期間,如相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支付金額應相應調整。
4.定期支付按照補償權利人的實際生活支付,不受本解釋補償期限的限制。
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性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根據政府統計部門上一年度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有關統計數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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