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長假期間,筆者去了一些景區,看到了許多看似詩意卻非常危險的乘車行為;其中最為危險的乘車行為是在車輛行駛中將身體探出天窗,整個人站在座椅上,甚至有小朋友坐在天窗上面。
(以下圖片可作參考)

站在天窗里看著綠水青山,呼吸著最好的空氣。
看似詩情畫意,實則極其危險。
尤其是在山路上。
講一個簡單的知識點:p=m·v。
p是動量,m為質量,v是速度;動量等于質量和速度相乘的結果,動量的單位是1kg·m/s。假設一個人的體重是60公斤,上半身的重量略低于下半身(腰部以下),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點,所以這里就按照半對半的比例計算。假設上半身的重量是30公斤,車輛的行駛速度是30km/h;此時如果司機遇到突發情況而剎車急停的話,上半身還會繼續向前,因為存在動量。而動量的方向是與速度方向一致的,也就是說就算車輛短暫急停,物體還會向行駛方向移動。

于是其動量就是“30×30=900kg·m/s”的標準。
這個數值是什么概念呢?
既然是講汽車就還用汽車常用的單位,這樣便于理解;該數值對應的12匹(ps)馬力,1匹馬力可以理解為每秒75公斤力每米。也就是說在這種較慢的速度下,一旦剎車急停,上半身難免會因為動量而飛出去;結果是不論卡在天窗上還是直接飛出去,后果都將難以想象。
而這個小長假里在報道上看到最離譜的一幕是一名女子在高速公路行駛的汽車里,將上半身探出車外。(圖片顯示位置為G1京哈高速公路沈陽段,距離茨榆坨收費站出口約2公里)
司機和這女子有多大的仇怨啊。

記住一點:
不論是駕車還是乘車都要系好安全帶,把身體探出天窗之外當然是沒有系安全帶,按照交通法規是要進行處罰的。
并且在交通事故中因不系安全帶導致的后果,汽車保險是有權利降低賠償比例甚至是拒賠的;所以這種乘車方式非常危險,一經發現應當從重處罰。筆者認為可以追究其車輛司機危險駕駛行為,對于類似情況應當處于駕駛證吊銷重考的處罰。
“一盔一帶”的查處行動應當定期啟動,以避免出現上述荒唐的乘車行為。
觀點就是這樣。

其次還有一點是家長們必須記住的,兒童不僅不可以站在或坐在天窗上;甚至乘車的時候都不可以用普通的安全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8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及時排除引發觸電、燙傷、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提高戶外安全保護意識,避免未成年人發生溺水、動物傷害等事故。
那么讓兒童站在天窗里或者坐在天窗上的行為,顯然是沒有做到該法規要求的“及時排除跌落等傷害的安全隱患”的行為。
車輛如果沒有配備安全座椅(兒童座椅)的話,顯然也是違反該保護法的行為。
根據其造成后果的不同程度,其家長的行為可能會屬于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
不可大意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