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最慢速度是多少
【太平洋汽車網(wǎng)】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yīng)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機動車超速超過10%不到20%的,根據(jù)不同情況處以不同的處罰:
1、機動車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記3分;
2、機動車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3、機動車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記3分;
4、機動車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wǎng) 唐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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