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鳴笛致一死 被判30%責任合理嗎?
前幾天和大家討論了一個話題,是關于地下車庫亂哨引發的糾紛。結果,幾天后,出事了!在江蘇沭陽,一位出租車司機因為前面的三輪車在行駛時占了路,就吹起了口哨。沒想到,三輪車司機被嚇了一跳,導致三輪車翻車,車內一名乘客獲救后死亡。出租車司機事后被判30%責任!事情發生后,迅速引起了網友的關注。發生了什么事?讓我們來看看。
原因:只是因為一聲口哨
事故發生在2021年10月4日。當天,出租車司機程師傅駕駛出租車從縣城一條道路上由北向南行駛。當他到達十字路口時,他向左拐,進入了另一條路。剛進馬路的時候,他看到前方大概四五米處有一輛電動三輪車擋住了他的去路。程師傅習慣性地鳴笛催促。這輛電動三輪車由當地居民鮑某駕駛,車上有胡某等五人。我被他的哨子嚇到了。包說當時很震驚。他一邊回頭,一邊避開程師傅。結果他開的三輪車翻車,胡先生受傷。
警方:原因無法確定。
事故發生后,程師傅也參與了救援。胡于2021年10月4日至8日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重型顱腦損傷、腦干挫傷等癥狀,后來胡因搶救無效死亡。沭陽縣公安局物證鑒定處作出法醫尸檢分析意見,分析認為胡遇到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原因無法查清。不久后,包和當時騎三輪車的另外四人,作為死者的親屬,將出租車司機、出租車公司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兄弟:兩車沒有實質性接觸。
包等人認為,被告人的哨聲與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程師傅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對此,程師傅感到很委屈。“事故現場沒有紅綠燈。我按喇叭提醒行人和車輛。更重要的是,我的車和三輪車根本沒有碰撞?!背處煾嫡J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一起成為被告的保險公司也認為出租車與三輪車沒有碰撞,但胡某先摔倒,程師傅上前施救。所以這次事故不是交通事故,程師傅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法官表示,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根據需要和規定發出必要的聲音信號,提醒行人,吸引其他車輛注意,確保交通安全。但汽車鳴笛應遵守《交通安全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范,尤其是遇到非機動車、年齡較大或較小的行人時,應主動避讓,不要快速大聲鳴笛,以免對方受到驚嚇而引發事故。
法院:他們之間有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車輛的過失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根據交警部門和法醫提供的相應證據,可以證明兩車沒有發生碰撞。但在本案中,兩車是否發生接觸并不是構成交通事故的必要條件,也不是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
事故的發生是因為三輪車司機鮑某在路上駕駛三輪車。程師傅鳴笛后,鮑某受到驚嚇,導致三輪車側翻,胡某受傷。故法院認定程師傅的鳴笛行為與后續三輪車側翻、胡受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本案為交通事故。
因此,法院綜合考慮事故原因和雙方過錯,作出判決,認定被告程師傅對胡某的死亡承擔30%的民事責任。因機動車由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100萬元第三方責任商業保險,保險公司應先在交強險范圍內賠付,超出部分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在第三方責任商業保險范圍內賠付,共計178,571.49元。
互動:你怎么看?
編輯有話要說:出租車司機鳴笛是故障還是意外?
看到現在的處罰結果,說實話,作為一個流量參與者,挺寒心的。從整個案件的發生過程到法院的處罰依據都可以看出,三輪車是否占用道路并鳴笛提醒你這可以理解為正常駕駛行為?而且三輪車不在地下室、行人密集的區域,鳴笛提醒其實也可以算是正常的事情。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車輛的過錯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那么出租車司機的行為其實并不是過錯,更不是事故,對吧?
這里有一點需要格外注意。《交通法》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都有規定,機動車遇到非機動車、年齡較大或者年齡較小的行人時,應當主動避讓,不要大聲、急促地鳴笛,以免對方受到驚嚇而發生事故。但是,從出租車司機的證詞來看,雖然他確實鳴笛,但這只是一個警告性的鳴笛,提醒他前面的三輪車占用道路。我認為需要思考的是,是否是急促而響亮的哨聲嚇到了對方。
你也可以編這張圖。我相信99%的司機都有過類似的行為。而且,法官還表示,在汽車行駛過程中,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根據需要和規定發出必要的聲音信號,提醒行人,吸引其他車輛的注意,確保交通安全。從這個角度來看,司機開車時提醒司機的義務其實是合法合理的。
但在仍有矛盾和疑點的前提下,判定出租車司機為責任方,但法院最終判決并未明確,只是表述:事故原因及雙方過錯,并認定被告程師傅應對胡某死亡承擔30%的民事責任。這一點與法院先前的陳述相矛盾。既然條例規定:允許機動車發出必要的聲音作為提醒,占用三輪車本身就是違法的。那為什么出租車司機的提示行為被認定為有責任?這個我們目前還真不知道。
以上只是編輯個人提出的一些觀點和看法。雖然從目前的結果來看,這起事件確實是因為鳴笛導致對方出事,但作為交通參與者,確實不清楚,法院的處罰顯然缺乏更客觀的理由和依據。吹口哨,對方會害怕,承擔全部責任。這個略顯搞笑的過程,被人討論,說是碰瓷的意外不為過嗎?然而,在當今混亂的交通環境下,這種處罰是否對法治進程產生負面影響就更難說了。
最后,我只想告訴你,當司機、行人什么的是什么角色。在路上,我們應該心存敬畏。道路環境的混亂和交通法對非機動車群體的“特例”,可能會讓大家付出更高的代價。嘮叨的最后一句話:隨意吹口哨有風險!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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