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應急燈的作用是什么
【太平洋汽車網】應急燈顧名思義遇應急事的時候開的燈就是應急燈,其作用是警示其他車輛。汽車應急燈就是兩個轉向燈一起閃,在車輛的儀表盤上有一個帶有紅色三角形的按鈕,按下去即可開啟雙閃。有些微型車的雙閃開關在緊靠方向盤的方向柱前部,有一個紅色小柱,提起這個小柱即可開啟雙閃。
汽車應急燈即雙閃燈,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
1、臨時停車 在非禁止停車的路面,在駕駛員不離開車輛的情況下,靠道路右邊按順行方向作短暫停留。這時候,特別是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應立即開啟雙閃,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
2、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 如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無法行駛停在道路中間或者緩慢的移車,車輛必須要開雙閃,同時在車輛后方擺放三角警示牌,以提醒來車注意。
3、牽引故障機動車 有動力的前車牽引因故障暫時失去動力的后車時,此時車輛正處于非正常狀態,前車和后車均需要打開雙閃燈,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的注意。否則后方車輛不知道前車的狀況,易發生追尾等事故。
4、正在執行特殊任務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或者急救去醫院,因時間急、公務緊,需加速行駛時,應開雙閃,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及時避讓。
5、復雜道路 車輛在復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注意安全,引起注意。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雙閃燈大家都知道 什么情況下應該打開。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問答叫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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