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導致的交通事故怎么認定責任(乘客開車門導致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開車門是乘車時很常見的動作,也是乘車時容易被大家忽略的動作。殊不知,一件看似開車門的小事,往往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發生司機或乘客在路邊停車后開門時疏于觀察路況,導致第三人受傷的情況。
那么,這種情況下,司機和乘客是如何劃分責任的呢?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開門導致的事故,保險公司應該如何賠償?
一般車輛會由保險公司投保強制保險和三者險。因此,在涉及第三方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是先通過責任限額內的強制保險進行賠償,再通過商業三方保險進行賠償。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范圍內先行賠付。這部分賠償是不分責任的,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會分責任,按比例賠償。
其中,強制保險的賠償項目包括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和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不用多說,是指受害人的財產損失。
死亡傷殘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對每起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傷殘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死亡傷殘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根據法院判決或調解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醫療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醫療費用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醫療費用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等。
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8萬元,醫療費最高賠償1.8萬元,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但需要注意的是,三險并不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交完交強險后,保險公司會在三險的責任范圍內按照事故責任劃分進行賠償,最高金額根據投保時選擇的三險的保額確定。
乘客打開車門造成事故,車輛駕駛員是否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車輛未停穩前禁止打開車門和上下車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下車,上下人員后立即離開。
也就是說,開車時,司機和乘客都要先了解周圍的環境,再開門下車,而騎車人和行人在經過路邊停放的車輛時,也要注意保持安全距離,減速慢行。
車輛駕駛人停車時未違規操作,下車前提醒乘客注意車輛后側安全的,車輛駕駛人無需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如果車輛駕駛人違規操作,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或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當然,在類似的法院案件中,事故賠償通常是由保險公司先在車險范圍內進行,然后根據事故責任劃分超出的費用,決定是車輛駕駛員承擔事故賠償責任,還是乘客承擔事故賠償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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