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70歲以后還能開車嗎
根據新交規的規定,70歲以后仍可以繼續開車,但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每年車主都需攜帶駕駛證前往車管所進行審核,并且需要提供體檢合格證明。因此,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后的30天內,應去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以獲得體檢合格證明。只有通過體檢才能繼續開車,否則駕駛證將被吊銷。以下是更多相關介紹:
駕駛證的介紹:C1駕駛證的持有人數最多,使用年齡范圍最廣,可考取年齡為18周歲到70周歲之間。而且C1駕駛證還可以駕駛C2、C3、C4車型。70周歲后,需要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的30天內提交“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否則次年的駕照將被作廢處理。需要注意的是,當駕駛人年滿60周歲后,就不能再繼續駕駛A1、A2、A3、B1、B2、N、P證對應的車型。
開車年齡限制相關內容如下:
1、如果駕駛證上準駕車型是小型汽車、輕便摩托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車型,那么在新交規中已經沒有年齡限制要求。只要駕駛員身體條件合格,就能一直開車。
2、如果駕駛證上準駕車型是載貨汽車、三輪和三輪汽車,年齡超過70歲就不能繼續開車。
3、如果駕駛證上準駕車型是有軌、無軌電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年齡超過60周歲就不能繼續開車。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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