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的含義是什么
輕型汽車一般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 3.5t 的 M1 類、M2 類和 N1 類車輛。依據機動車輛分類標準 GB/T 15089-1994 來劃分。
M1 類車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 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 8 個的載客車輛。
M2 類車輛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 1t,除駕駛員座位外,乘客座位超過 8 個,且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 5t 的載客車輛。
N1 類車輛至少有四個車輪,或有三個車輪且廠定最大總質量超過 1t,廠定最大總質量不超過 3.5t 的載貨車輛。
2002 年 3 月 1 日實施的新國標 GB/T3730.1-2001 和 GB/T15089-2001,在按用途劃分基礎上,建立了乘用車和商用車概念 。新分類標準下涉及輕型汽車的有輕型貨車(1.8 噸)、輕型客車(3.5 米)、輕型越野車(GA5 噸,GA 為依越野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輕型自卸汽車(GA6 噸,GA 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輕型半掛車(GA7.1 噸,GA 為依公路運行時廠定最大總質量)。
從用途和特性角度看,輕型汽車設計用于載客或載貨。涵蓋多種類型,輕型乘用車用于家庭和個人日常出行,車身尺寸小,燃油經濟性好,便于在城市道路穿梭和停車。輕型商用車用于商業運輸,像快遞服務、小型貨物配送等,有較大載貨空間且車身尺寸小,注重實用性和耐用性。輕型貨車專門運輸貨物,載貨能力和動力性能不錯,同時兼顧靈活性和燃油經濟性以適應城市物流。
輕型汽車在尺寸上通常較小,方便城市駕駛和停車;重量輕,利于提高燃油效率、減少排放;一般配備經濟型發動機,能滿足日常駕駛需求。設計理念強調經濟性、實用性和環保性。隨著技術發展,現代輕型汽車在保持輕量化時,不斷提升安全性能和駕駛體驗,還采用高效燃油發動機、混合動力系統甚至全電動驅動,降低尾氣排放,符合可持續發展追求 。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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