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風聲傳出———《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很快要出臺了。
政府一直運用產業政策來推進、鼓勵中國汽車企業集團化發展,提出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幾家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強企業之列。不得不密切關注的卻是,跨國公司在中國正在呈現集團化發展態勢,“三大跨國集團”雛形漸露。它們是:第一跨國集團———
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領導著
一汽大眾、
上海大眾和
大眾汽車
變速器(上海)有限公司等企業;第二跨國集團———
通用汽車(中國)公司,領導著
上海通用、柳州
五菱、上海通用東岳、
金杯通用等企業;第三跨國集團———
豐田汽車公司中國事務所,領導著
一汽豐田(包括長春、天津和成都基地)、
廣汽豐田發動機公司等企業。
集團化發展:會不會成為一句空話? 曾幾何時,
一汽、東風和上汽共同擁有了一個響亮的名稱———三大集團。1994年出臺的汽車產業政策明確提出:“在2010年以前形成3~4家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和3~4家大型摩托車企業集團……”大約從那時起,人們常說,三大集團享受著國家的優惠政策。2001年,國家公布的汽車“十五”規劃正式提出,主要扶持三大集團發展。
那么,企業集團到底具有哪些特征?1994年產業政策指出:“實現自主開發、自主生產、自主銷售、自主發展,參與國際競爭。”將要出臺的產業政策最新修改稿也有“具有統一規劃、自主開發產品、獨立的產品商標和品牌、銷售服務體系管理一體化等特征的汽車企業集團”的提法。
有關專家認為,所謂集團化發展主要指:要擁有自主的品牌和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在要擁有自己的研發、零部件采購、大總成制造、銷售服務等關鍵環節。
僅僅拿上述標準來衡量現在的三大集團,有的大集團恐怕就要主動退出了。因為單是獨立的產品商標和品牌這一條,上汽就沒有。盡管上海通用將引進的車型改進得很好,是合資企業本土開發的典范,但叫了中國名字的“
君威”、“
凱越”掛的卻是
別克的商標。
如果把品牌細分為轎車和卡車,那么,東風沒有自己的轎車品牌。
如果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來衡量三大集團,那么,它們目前的核心競爭力薄弱。
人們很早就私下議論,稱上汽只是個投資公司。現在東風也成了投資公司。由于跨國公司開始將原來中外雙方相對平等的“合作型”戰略轉變為謀求單方面主導的“控制型”戰略,中國汽車產業資本逐漸被金融化。三大集團自身有些名不副實,又如何去搞集團化發展?
大集團,誰夠格? 當前,“三大跨國集團”日益崛起,還將中國汽車企業的集團化戰略變成了自己形成集團化的手段。比較典型的案例即:
豐田把自己的兩家合資企業歸入
一汽集團,自己騰挪轉手有了再合資一家整車企業的指標。盡管國家發改委最后沒有批準
豐田與
廣汽的整車合資項目,但批了它的
發動機合資項目,再批整車項目會不會是早晚的事?
如果將有關衡量大企業集團的特征放到這些在中國的跨國公司身上,幾乎逐條都能滿足。它們具有統一的規劃,能夠自主開發產品,擁有獨立的產品商標和品牌,實行銷售服務體系管理一體化等。
通用已建立了在中國的研發中心———“泛亞”公司;據悉,
大眾也主動提出了要在中國某地建立研發中心;豐田在與中方伙伴談判時就同意了建立研發中心。正在開工興建的
東風日產乘用車研發中心,定位于成為
日產全球研發體系的一部分。
目前,外商在中國比較弱的領域恐怕是采購和營銷,但他們正在千方百計地滲透。據悉,大眾將在中國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
即使沒有專門的采購部門,外方在采購上也持有充分的話語權,因為他們在本國的零部件配套體系幾乎都在中國建立了獨資或控股公司,都是原裝原配,特別是
發動機,絕對掌握在外方手中。
豐田合資企業作為后建的合資企業,政策空間相對寬松,其獨立意識更加強烈,已經成立合資的銷售公司,由
豐田派人任總經理,提出要銷售豐田的全系列產品,當然,包括銷售進口豐田車。
規模效益主要歸屬于外方母公司?
中國汽車為什么要發展集團化?將要出臺的產業政策最新修改稿第一章第四條提出:“推動汽車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擴大企業規模效益,提高市場集中度,引導汽車工業避免散、亂、低水平重復建設。”
是不是中國汽車的集團化發展實現了,就一定能取得規模經濟效益呢?
最近,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企業與政府研究所所長路風主持完成的《發展我國自主知識產權汽車工業的政策選擇》———科技部2004年科技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報告之一,正在業內受到關注。該報告指出:“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關鍵不僅僅是規模本身,更重要的是在規模基礎上對生產過程進行集中協調的組織能力。”
該報告認為,產品開發控制權攥在外商手中時,因產量增加產生的規模經濟效益屬于外方母公司。因為缺乏產品開發能力和控制權的中方母公司不能夠對所屬企業的整體生產過程進行集中協調。以東風為例,它的合資伙伴最多,但它不能夠對合資企業有統一的戰略規劃,也不能夠對它們的生產進行集中協調。包括
一汽和上汽都不能夠對旗下的一手托兩家的合資企業發揮統一協調作用。反之,只要在中國擁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合資企業的外方母公司,都能夠集中協調這些企業,如戴-克未來能夠協調
北京吉普、
北汽福田、亞星
奔馳和東南公司;
本田能夠協調
廣州本田和
東風本田;
現代能夠協調
北京現代和
東風悅達起亞等。
路風的報告指出,因為不具有協調能力,計算規模優勢的單位就不可能是一汽、東風和上汽等中方母公司,而只能是合資企業本身。而合資企業現在是跨國公司全球戰略的一部分,處于外方母公司的統一協調之下,那么,合資企業任何規模的擴大,都將導致外方母公司產品線和核心技術應用范圍的擴大,其本質是外方母公司規模的擴大。最后,導致外方母公司在中國獲得不成比例的超高額利潤。(河南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