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開始深圳駕駛員的駕駛證不需年審
從本月27日開始,深圳駕駛員的駕駛證不再需要年審,路面執勤交警也不再視駕駛證沒有年審而作為違章處理的依據,取而代之的是駕駛證的周期性違法記分制度。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年審制度取消。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將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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