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駕駛中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連續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時間不足20分鐘的,一次扣12分。駕駛連續中型以上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連續4小時以上不停車或者連續20分鐘以下的,每次記6分。因此,連續駕駛時,要科學安排駕駛時間,勞逸結合。開車時注意休息。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如果連續駕駛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夜間長時間駕駛時,應兩人輪流駕駛,交替休息。每人開車2 ~ 4小時。盡量不要在半夜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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