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房有“請假”2個月 與劉鐵男私交甚好
只審批,不規劃
在能源業界,劉鐵男給人的印象是,擅于從項目審批的進退拿捏之中獲取利益。一位國家發改委退休官員透露,劉鐵男上任后,先是卡著不批項目,之后又突擊批項目。
常見的情景是,地方報上來的審批文件,劉鐵男習慣性地壓著,等著地方和企業前來匯報,再根據“所談的情況”,來決定審批進度。
由于批準哪個省、不批準哪個省的項目本無統一標準。不透明的審批機制之下,一些正常的建設項目也變成了大部分都得“登門匯報做工作”,或者需要有領導“打招呼”才可以進行下去的機制。
“劉鐵男和他的‘自己人’對能源項目把持得非常緊,他不點頭的項目,即便是報批上去,也會被灰頭土臉地罵回來,或者干脆擱置。到后來大家都知道跑項目該找誰。”一位熟悉項目運作的人士說,這審批方式等于倒逼著企業去磕頭送錢。
一位中化集團的高層人士透露,該公司申請一個重大工程,劉鐵男壓著不批,要求其與一家名不見經傳的民企合作。由于無此先例,該公司只得求助于更高層資源。
在火電建設項目的審批上,各省的審批情況差距極大。一些經濟較差,又無特殊資源的省份被嚴格執行火電站限批;而東北一些省由于有“特別”關系,能源局批準的電建建設規模成倍超出預計,數年之內火電嚴重過剩,亦造成了損失。
項目審批權的過于集中,以及在此基礎上滋生的種種亂象,讓業界頗為反感。前述接近國電貴州分公司人士介紹,在近期一次貴州省電力企業云集的調研性會議上,各大電力投資企業都提出,希望上層能按規劃批項目。“現在很多項目審批,完全不按規劃。貴州很多項目,部分投資企業繞過省發改委,直接去國家發改委運作。”
這位人士認為,國家能源局在張國寶時代,審批相對科學。比如,在2006年、2007年左右,申報項目需要填寫編好的標準表格,項目業主將相關參數填入后上交,國家能源局會組織專家進行比選評優,再根據總量需求、區域平衡等原則確定先后順序,從而避免了拍腦袋決策。“但這幾年,專家意見根本沒人聽。”這位人士說,“業界都知道,項目批不批,都是‘一把手’說了算。”
“發改委有很多權力并沒有法律授權,而是靠文件、行政慣例支撐。由于不是依法行政,發改委審批項目的隨意性就非常大,也帶來了尋租空間。”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余暉對《財經》記者分析。他建議,對于行政審批程序應予立法規范。
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能源專家告訴《財經》記者,劉鐵男擔任國家能源局局長期間,對行業的規劃與發展研究不足,他工作的重心主要在項目審批之上,能源系統因此帶來的損失將陸續顯露。
2013年7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發布《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時呼吁,有關部門按照規劃及時核準、開工西南水電基地的輸電外送通道;國家有關部門應統籌考慮西南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及市場消納,防止水電大量“棄水”。
棄水是指水電站上游的來水未發電而直接流走,其中一種情況是河流來水量大于電站機組滿發所需的用水量,而電站的水庫容量不夠,為防止水漫大壩造成電站設備事故及確保大壩安全。這屬于“自然棄水”。
另一種情況“非自然棄水”卻較罕見:機組明明可以發電卻沒發電或少發電,讓水白白流走。“非自然棄水”說明水利發電、電網或者市場環節出現了重大問題。1997年,位于四川省西南部的二灘水電站發生的非自然棄水事件,引發了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關注,直接促成了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啟動。
而從2012年開始水電集中的西南部四川、云南等省份再度出現嚴重“棄水”問題,且其規模數十倍于二灘水電站。根據中電聯的統計,今年汛期,云南省當日最大棄水容量將達到700萬千瓦。在汛期能夠滿負荷發電的情況下,相當于每天浪費約1.7億度電。其主因是未及時修建輸電通道,致使富余水電無法送出。
“水電站建設周期非常長,一般來說是有時間修建輸電通道的。”一位與劉鐵男熟悉的人士稱,云南省與南方電網公司對于輸電通道建設出現矛盾時,劉鐵男并沒有著手解決,也沒有將問題上報給決策層,而是將矛盾擱置到離任。
審批制之變
有“小國務院”之稱的國家發改委,司職宏觀調控,集“審批、核準、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的權力于一身,素來是行政審批的“重鎮”。
1988年中央實施第一輪投資體制改革時,要求國家計委不再直接管理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營性投資由國家計委切塊給六大專業投資公司,由投資公司按計劃安排生產,自主經營。由于各部委的強烈反對改革流產。
1994年,國務院同意撤銷六大專業投資公司。政府投資再次回歸政府部門管理。
2004年,國務院再度實施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國家對企業投資不再審批是這個改革的一大進步,但為了防止下放后造成的混亂,國家對重大的、限制類的固定資產投資實行了另一種更為簡化的審批方式——核準,其余非重大、非限制類項目實行備案。
此后,凡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審批,而是針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實行核準制。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須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而無需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
在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中,國家發改委的改革目標為: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2009年3月,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透露,事關發改委放權的《政府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下稱《目錄》)正在抓緊修訂,政府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可能會減少一半左右。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增強企業投資的信心。
然而,由于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出現,放權的節奏隨之被打亂,隨著部分無序投資帶來的產能過剩現象的出現,審批權曾被一度收緊。直至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使用的《目錄》仍是2004年由國家發改委編制的版本。
不完全統計,2002年至2012年,國務院分六批共取消了1992個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了439個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國家發改委的,共取消52個,調整14個。
2013年啟動的機構改革,無疑是涉及項目最大,進步最大的一項。然而,這項改革能否順利推進,很多業內人捏一把汗。
國家發改委自身能否削權,也決定了改革能否真正實施。“以往各輪審批制度改革,發改委都在明里暗里提反對意見,這次卻表態很堅決。”一位國家發改委內部人士認為,這與劉鐵男的“典型案例”密切相關,“讓大家認識到審批權過大,對部委對個人都不是好事。”
據了解,《目錄》的修訂繼2009年后已然再啟,該項工作正由國家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司牽頭進行,至于何時能出臺尚無時間表。
作為介于市級政府與國家發改委之間的橋梁,貴州省發改委主任付京對《財經》記者表示,建議審批權適度下放,給省級發改委更大的自主權,“比如,國家發改委可以按省級規劃的80%批,出了問題我負責。”
此外,國家發改委審批時應考慮鄰近省際之間的資源組合,做好相關協調。有資源的地方應該多給項目,以充分利用資源;而資源緊缺的地方應發揮交通、人才、技術、市場優勢。“比如貴州現在火電多,可以給廣東;也可以與重慶合作,實現水電火電的冬夏互補。”付京感嘆說,隨著新一屆國家領導人對于簡政放權、職能轉變的重視,這些呼聲正在變為現實。
對于投資審批類的項目,國家發改委已第一批取消、下放26項,第二批21項也正在下放中。他并不擔心權力下放會導致失控,“市一級政府可能會亂上項目,但省級規劃不會亂來。”
(文/財經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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